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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淡水,用我的名字。

老爸今天有句話,讓我覺得套在自己身上莫名地有玄妙之處:

不要去追求物品的所有權,而是要爭取物品的使用權。

那,我的使用權....?

不得而知。

(現在回想起來,九十七萬的鈔票頭一次這樣整整齊齊地疊在自己面前,而且是來自自己的戶頭。總是少了份真實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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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chiduk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